1.22权责事项信息表
发布时间:2020-08-27 18:21:34来源: 浏览次数:字号:[][][]打印本页 分享至:

基本信息

    

1.22

    

税款追征追缴

权力类型

行政征收

设定依据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、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六十九条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四条。

适用对象

(可多选)

R 单位

R 个人

启动类型

R 依职权

£ 依申请

数量规定

——

收费规定

——

网上办理

——

通办类型

——

办理方式(可多选)

——

办理信息

受理部门

——

地址

——

实施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城西税务所

管辖范围

端州区

地址

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

适用条件

因税务机关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。

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。

裁量标准

——

提交材料

——

申请期限

——

法定办理期限

——

承诺办理期限

——

办理流程

点击展示《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》

特殊规定

——

中介服务及依据

——

部门衔接

——

监管措施

日常监管

——

共享信息

——

核查信息

——

咨询查询

咨询途径

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-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(https://etax.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进行咨询

进度结果查询

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(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查询进度结果

结果名称及样本

――

结果公示渠道

――

申请人责任

――

监督责任

追责情形
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

1.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;

2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

3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
4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;

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

监督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纪检组

联系方式

0758-2762017

投诉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

联系方式

0758-2762950

信访受理机构
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办公室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

邮政编码:526000

0758-2760668

法律救济

行政复议机关
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

地址和联系方式

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

邮政编码:526000

行政诉讼管辖法院

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

常见问题

 

留言区

我要投诉

 

我要评价

 

我要建议

 
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