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信息 |
编 码 |
1.22 |
名 称 |
税款追征追缴 |
权力类型 |
行政征收 |
||||||
设定依据 |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、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六十九条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九十四条。 |
|||||||||||
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|
R 单位 R 个人 |
启动类型 |
R 依职权 £ 依申请 |
数量规定 |
—— |
|||||||
收费规定 |
—— |
网上办理 |
—— |
|||||||||
通办类型 |
—— |
办理方式(可多选) |
—— |
|||||||||
办理信息 |
受理部门 |
—— |
地址 |
—— |
||||||||
实施机关 |
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城西税务所 |
管辖范围 |
端州区内 |
地址 |
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8号 |
|||||||
适用条件 |
因税务机关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。 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。 |
|||||||||||
裁量标准 |
—— |
|||||||||||
提交材料 |
—— |
|||||||||||
申请期限 |
—— |
法定办理期限 |
—— |
承诺办理期限 |
—— |
|||||||
办理流程 |
||||||||||||
特殊规定 |
—— |
|||||||||||
中介服务及依据 |
—— |
|||||||||||
部门衔接 |
—— |
|||||||||||
监管措施 |
日常监管 |
—— |
||||||||||
共享信息 |
—— |
核查信息 |
—— |
|||||||||
咨询查询 |
咨询途径 |
可通过拨打税务咨询热线0758-12366或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(https://etax.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进行咨询 |
||||||||||
进度结果查询 |
可通过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(https://www.etax-gd.gov.cn/)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(东岗办税厅: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;不动产交易登记服务专厅: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;)查询进度结果 |
|||||||||||
结果名称及样本 |
―― |
|||||||||||
结果公示渠道 |
―― |
|||||||||||
申请人责任 |
―― |
|||||||||||
监督责任 |
追责情形 |
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; 2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3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4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; 5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|
||||||||||
监督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纪检组 |
联系方式 |
0758-2762017 |
|||||||||
投诉受理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|
联系方式 |
0758-2762950 |
|||||||||
信访受理机构 |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办公室 |
地址和联系方式 |
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邮政编码:526000 0758-2760668 |
|||||||||
法律救济 |
行政复议机关 |
国家税务总局端州区税务局 |
地址和联系方式 |
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东岗东路3号 邮政编码:526000 |
||||||||
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|
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|
|||||||||||
常见问题 |
|
|||||||||||
留言区 |
我要投诉 |
|
||||||||||
我要评价 |
|
|||||||||||
我要建议 |
|